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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將於今年5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地區!


根據台灣行政院「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」,亦即我們所謂的同性婚姻法將於5月24日正式推行,重點如下:


1. 同志可以結婚,不是伴侶,是配偶(法條上是使用雙方當事人的字眼)

2. 外國人可以與台灣同志結婚,而且享有與異國異性通婚同樣的權利

3. 不用拿伴侶證,身份證上有對方的名字了

4. 除部分收養規定外,完全準用民法,離婚時可以分對方的財產、可以請求酌定收養對方孩子的親權

5. 可以享有在醫療法規上完整的配偶權利

6. 往後在撫卹、保險上,都與現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

7. 繼承的權利等於現行異性戀配偶的權利

8. 結婚以後不要外遇,否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姦罪

9. 以後兩個人要互相扶養,這是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


值得留意的是,唯有一個跟異性婚姻擁有的權益不同的就是,同志婚姻不得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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